毕业季,由人社局工作人员小张为您讲解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毕业生档案相关问题。
酒泉市生源档案邮寄地址:甘肃省 酒泉市 肃州区 富康路26号,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2664593)收。
延伸阅读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包括: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
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
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档案管理咨询电话:0937-2664593
档案接收地址:酒泉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6号 邮编:735000
一、档案转入流程:
1、可通过电话联系我中心工作人员咨询或登录酒泉人才网官网查询档案接收所在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档案管理咨询电话:0937-2664593档案接收地址:酒泉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人事代理科(收) 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6号 邮编:735000
2、需我中心出具调档函,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调档单位详细信息,方可开具调档函;
3、应往届毕业生档案统一以EMS邮寄至酒泉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离职灵活就业人员档案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将档案密封加盖公章,并以机要或EMS方式将档案寄往酒泉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二、档案转出流程:
1、调取本人档案需持调档函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酒泉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2、若因疫情原因急需调档的,调档人可委托亲戚、朋友将调档函原件(调档函内需包括档案接收单位名称、通信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经调档本人确认、委托书、档案所有人身份证、委托人复印件交由工作人员登记档案相关信息,由我中心工作人员统一按国家规定机要或EMS邮寄至调档相关单位。
3、若因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以上条件的也可实现“不见面”调档,调档人可通过电话联系我中心工作人员,添加工作人员微信,提交身份证照片和PDF格式的电子版调档函原件,交由工作人员登记档案相关信息,由我中心工作人员统一按国家规定机要或EMS邮寄至调档相关单位。
三、出具存档证明流程: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及专业等相关信息查询档案,经查档案确实存于我中心的,存档人须告知出具存档证明的用途,提供所需证明单位的名称,我中心方可出具存档证明。
四、档案存放情况查询流程:方式一:可通过电话查询,查询档案是否在我中心需提供查询人姓名、身份证号、毕业时间、毕业院校、专业等信息。方式二:可通过酒泉人才网(https://www.jqrc.net)实现网络查询。
主办:酒泉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酒泉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陇ICP备05002900号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6号 EMAIL:jqrcjl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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